醉酒后骑电动车算酒驾吗? 据深圳晚报报道,当事人肖某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行驶到南山区一路段,欲进入一城中村时与保安员发生争执,随后被群众举报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对肖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遭到肖某拒绝,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肖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8.29毫克/100毫升,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肖某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九日。此外经鉴定,肖某骑行的涉案两轮电动车是两轮普通摩托车或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公诉机关指控,肖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且有拒绝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加重情节,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电动车为机动车的鉴定结论合法、科学、客观,法院予以采信,肖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肖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 法律知识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也就是说,该罪分以下2种情形: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2、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 市面上销售的两轮电动车主要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其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该类车辆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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