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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原配能否追回?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就一起赠与合同案件作出判决,判令“第三者”全额退还“受赠财产”。 原告朱某与第三人张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2年2月,张某与杨某结识,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2月至10月期间,张某为维系双方不正当关系,私下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共计交付杨某5万余元。2023年12月,原告朱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将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案涉财产系原告朱某与第三人张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对张某的转账付款行为存在异议,有权提起诉讼。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进行感情交往,转账并备注“我爱你”“一生一世”等,明显不符合正常经济交往,此行为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夫妻另一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张某的赠与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更违背了公序良俗,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认定为无效,被告杨某应当将受赠款项返还给原告朱某。 庭审中经双方核实对账,被告杨某确认接受张某转账金额为52634.26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杨某将上述款项全额返还原告朱某。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婚姻以夫妻双方的忠贞为基础和核心,无论是从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还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忠实义务不仅是对夫妻双方的约束更是婚姻的保障,也是全社会对家庭道德的底线要求。在此提醒,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积极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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